公房不是夫妻一同财产,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《婚姻法》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,届时此条例被《民法典》所替换,有关的司法讲解也会失效,《民法典》生效前的规定:
1、公房是夫妻一同财产吗?
在夫妻结婚登记前,公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,离婚时,另一方可否需要分割用权
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子的用法权,不享有房子的产权。因此,在离婚时,法院只能判决用权的归属,不涉及房子的产权问题。人民法院发布了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用、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》的司法讲解,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分割承租公房用权的问题做了有关规定。
(1)结婚以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,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,离婚时,另一方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。注意,这里一方获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以前,假如一方是在结婚以后获得的,不论时间长短,另一方均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。
对该问题,院的司法讲解采取了具体状况,具体剖析的原则。
(3)一方结婚以前借钱投资建房并获得公房承租权,结婚以后夫妻一同偿还借款的,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结婚以前,但因为结婚以后双方一同还款,另一方也有权需要分割公房权益。当然,这里还有不了解的地方,如结婚以后一同偿还了多少钱,另一适才有权提出该需要,是一部分还是全部,司法讲解没规定,实践中由法院依据案情酌情处置。
(2)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,离婚时,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,也就是说,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,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,另一方也可以需要分割公房权益。
(5)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公房,结婚以后因该承租房子被拆迁而重新获得房子承租权的,虽然房屋是结婚以前一方承租的,但只须结婚以后遇见拆迁又换了公房,新公房的用法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些。
(4)结婚以后一方或双方获得公房承租权的,无论哪个是承租人,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。
(7)夫妻一方将它承租的本单位公房,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,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,也就是说,结婚以后调换的公房,用权也是双方共有些。
(6)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子。
(9)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。这是个弹性条约,法院有自由裁量权,当法院觉得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,或有其他紧急不妥的后果时,就能依据该条酌情处置。
(8)结婚以前双方均租有公房,结婚以后合并调换公房的。
(1)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。夫妻离婚,受伤的是孩子。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,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,将公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,合情合理。除此之外,依据院的司法讲解,两周岁以下的孩子,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。
2、公房用权判给男方,还是判给女方?
在大家的平时生活当中,有一些公民在住房方面存在着肯定的困难,是可以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公租房的,但公租房仅仅的是拥有房子的用法权,但不可以够拥有房子所有权,因此不会涉及到所有权分割的问题。
(2)男女在同等条件下,照顾女方。而是在通常情况下,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。